投資補助,是指政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和下一級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給予的投資資金補助。
貼息,是指政府部門對符合條件、使用了中長期銀行貸款的投資項目給予的貸款利息貼息。
1、資金申請報告上報的階段
上報資金申請報告,須在按有關規定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核準或備案后。其中,應報國家或省審批、核準的項目,可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一并提出資金申請,也可在項目經審批或核準同意后,另行報送資金申請報告。
除中央或省直屬企業可直接向國家或省有關部門報送資金申請報告外,其他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和地方企業投資項目的資金申請報告,須分別由省或市級發展改革部門初審后報上級發展改革部門。
2、資金申請報告包括的主要內容
(1)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2)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技術工藝、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3)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4)項目招標內容(適用于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500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
(5)要求提供的其他內容。
3、資金申請報告應附以下文件
(1)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
(2)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的批準文件;
(3)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選址意見;
(4)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5)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意見;
(6)申請貼息項目須出具項目單位與有關金融機構簽定的貸款協議;
(7)項目單位對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4、資金申請報告的審查和批復
政府部門從以下方面對資金申請報告組織審查:
(1)符合財政資金的使用方向;
(2)符合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安排原則;
(3)提交的相關文件齊備、有效;
(4)項目的主要建設條件基本落實。
政府部門對資金申請報告組織審查后做出批復,并將批復意見下達給申報單位。 |